税局紧急提醒!固定资产报废,账上却还有余额!这些要点要清楚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3-05-25固定资产在企业经营中一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可以说几乎每一家企业都离不开它。
诚立会计记得,之前给大家讲过固定资产的申报,其中包括企业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如何填报申报表的问题。
最近,赶上汇算清缴末期,咱们答疑群的伙伴私信诚立会计:
“老师,公司买了一台120万元的设备,一次性计入了费用如何调整?、“固定资产”早就报废了,账面余额还有100万元,又该怎么调整呢?”
既然大家问题比较多,索性就写一篇文章,来深入聊聊。
首先,来看第一个问题:
1、 公司买了一台120万元的设备,一次性计入了费用如何调整?
刚才咱们提到了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它规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看到这里肯定会有小伙伴产生疑问:
“一次性扣除是否就是一次性把折旧计入成本费用,这样我的账上就不用按月计提折旧了?”
诚立会计要提醒你,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只是税法上的规定。
如果实务中是符合会计上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那么,在会计上仍需要按照现行制度、准则的规定来处理。
这里可以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正常计提折旧就行哈。
具体分录怎么做呢?和诚立会计往下看
购入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贷:银行存款等
按月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但是,对于会计上按现行准则、制度规定已确认为固定资产的,会计上如果一次性计入费用,就很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做账不规范;
2)存在人为调整企业利润的嫌疑;
3)已在成本费用列支的资产,会出现被遗忘、缺失的可能无法直观统计企业资产等。
所以,会计上需要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需要按税法规定处理,可千万别混淆!
如果会计上跟税法上产生了税会差异,就需要通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的方式对税会差异进行调整。
再次强调一下:
如果会计上已经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了:那么做账时就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并按月计提折旧,切勿将固定资产一次转入费用,符合并享受税法一次扣除条件的也可以在企税报表中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会计上按制度标准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那我们在做账时就不要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可以直接根据用途计入成本或费用等相关科目。
2、“固定资产”早就报废了,账面余额还有100万元,如何调整?
先来思考一下,报废固定资产的损失能不能税前扣除?账务又该如何处理?
这里一共分为4种情况,一起来看
1、先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出售报废的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一般纳税人)
那么,在处理一般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能不能开发票呢?
有的同学可能会说,我没有这个经营范围,不能开吧?
诚立会计想说,咱们只要是真实业务,是可以超经营范围开票的哈。
如果对方不要,那我们也可以选择不开票,做未开票收入申报即可。
3、若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4.1、固定资产出售实现盈余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报废毁损、自然灾害)
/资产处置损益(出售,转让)
4.2、固定资产出售亏损时:
借:营业外支出(报废毁损、自然灾害)
/资产处置损益(出售,转让)
贷:固定资产清理
那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能不能税前扣除呢?
来,一起看政策: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三条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最后,还需不需要向税务局提交其他资料呢?
不需要了。
根据咱们国税2018年15号规定,只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即可。
好了,这下你知道怎么调整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