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3-05-1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壹
何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千万不要被这个名头唬住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饭碗,相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它只是方便了公司人事,不用再操心与员工续签合同。还要再说一个好处,那就是在企业经济性裁员时,有优先留用权。但由于最终决定权在公司,这个所谓优先留用更多的就是象征意义,无实际约束力!
小结:和固定劳动合同无实际区别,只是让员工有个心理安慰。
贰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分类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形:
1.约定成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二)(三)。
依法理,法条中的“应当”意为“必须”,但在该条款中存在例外。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不能证明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应认定双方系协商一致,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违法。
2.法律拟制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很好理解,单位一直不签书面合同,超过一年就拟制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叁
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情形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该条款在实践中存在分歧,有两种意见及相应的处理结果:
1.该二倍工资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性质相同,为惩罚性赔偿,故应适用一般仲裁时效,最多支持仲裁前12个月的第二倍工资。
2.该二倍工资性质为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第二倍工资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累计计算。
在法律拟制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中,之前也是有不同观点,不过这个分歧现已得到统一。
202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前款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结: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在设计之初应该是想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但结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规定,该制度现实中并无对用人单位的强制约束力,象征意义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