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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如何计税?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05-25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

信托计划持有诚立会计有限合伙20%股权,投入的股本200 万,资本公积300万,请问对外转让20%股权时,收到的股权转让对价500万需要交哪些税? 

情况一:委托方或收益人是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 707 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情况二:委托方或收益人是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1 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 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案:(500-200)*20%=60万)或者企业所得税(本案:(500-200)*25%=75万),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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