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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要注销:账上的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要交税吗?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06-01
北京注销公司税务处理。

一、实收资本要交税吗?

 

举个例子

A公司是一家自然人持股的公司,准备注销时账面还有500万元的实收资本。

问:自然人股东在分回500万元实收资本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

1、若自然人股东仅收到500万元的分回款,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还给自然人股东的款项,若是超过500万元,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未分配利润”要交税吗?


情况一:

甲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现在要注销,账面上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请问注销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注销清算时不仅是未分配利润存在个税风险,账面上若是有盈余公积等,也要按照实收资本中自然人股东占比来计算分红的个税。

 

因此上述甲公司注销时,自然人股东需要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20%的个税200万元。

 

情况二:

甲企业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现在要注销,账面上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请问注销时企业负责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个人独资企业账上的未配利润实际上就是已经纳税后的经营所得,不论在平时的分配还是注销清算时都不需要再交纳税款了。

 

也就是说,在注销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未分配利润不需要缴纳个税,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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