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要注销:账上的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要交税吗?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06-01北京注销公司税务处理。
一、实收资本要交税吗?
举个例子:
A公司是一家自然人持股的公司,准备注销时账面还有500万元的实收资本。
问:自然人股东在分回500万元实收资本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
1、若自然人股东仅收到500万元的分回款,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还给自然人股东的款项,若是超过500万元,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未分配利润”要交税吗?
情况一:
甲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现在要注销,账面上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请问注销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注销清算时不仅是未分配利润存在个税风险,账面上若是有盈余公积等,也要按照实收资本中自然人股东占比来计算分红的个税。
因此上述甲公司注销时,自然人股东需要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20%的个税200万元。
情况二:
甲企业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现在要注销,账面上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请问注销时企业负责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个人独资企业账上的未配利润实际上就是已经纳税后的经营所得,不论在平时的分配还是注销清算时都不需要再交纳税款了。
也就是说,在注销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未分配利润不需要缴纳个税,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