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应当对债权人主张的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05-09
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应当对债权人主张的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股东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享有权益,还需承担相应义务。当公司面临债务危机时,股东的不当行为,尤其是恶意注销公司以逃避债务,将直接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近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判决,为我们提供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典型案例,揭示了股东在公司清算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原告许先生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曾由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判定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许先生支付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139481.75元。然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该裁决,导致许先生申请强制执行受阻,因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在此背景下,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竟然在未告知许先生的情况下,于2019年12月12日完成了工商注销登记。1. 虚假清算与责任承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张三、李四等,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明知公司对许先生负有债务,却在《清算报告》中声明“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并据此办理了公司注销手续。这表明股东们在清算时故意隐瞒了未清偿债务,属非法清算。此外,股东们在《股东会决议》中承诺,注销后未尽事宜由全体股东承担,这一承诺成为其承担连带责任的直接依据。2. 法律后果:法院认定,张三、李四作为股东,在公司注销前未尽到合法清算义务,其行为属于以虚假报告骗取公司注销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因此,法院判决张三、李四必须对公司对许先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3. 对债权人的启示:此案提醒广大债权人,在面对债务人公司清算或注销的情形时,应密切关注公司清算程序的合法性,一旦发现股东存在违法清算行为,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相关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注销不是逃避债务的捷径,股东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诚实守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市场中潜在的违规清算行为发出了警告,强调了股东在公司运营及结束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对规范市场秩序具有深远意义。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合法合规进行公司清算,尊重每一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维系商业信誉和法律责任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