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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小微企业、中小企业的区别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3-05-22
北京注册公司小规模、小微企业、中小企业的区别.

小规模、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到底有啥区别?


经常有人私信问诚立会计,说工作中总是分不清小规模、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一不小心就搞混了,很是郁闷。北京注册公司找诚立会计。


单纯从名字上来看,确实有一点绕,难怪咱们财务伙伴分不清。


别急,今天诚立会计就来给你好好梳理一下,还不明白的伙伴可要仔细看了~


一、咱们先来看小规模:


日常工作中听到“小规模”这个词,其实是指增值税纳税主体资格


怎么理解呢?


增值税,咱们再熟悉不过了吧,基本所有企业都会涉及这个税种。


而“小规模”就是相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的另一种。


看到这里肯定有伙伴产生疑问了,那在增值税上要怎么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呢?


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其实,这句话里面隐含着4层含义:


1.年应税销售额:是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诚立会计想说,这个销售额不仅仅是你纳税申报的销售额,它还包括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2.经营期: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所以,当咱们有同学认为某些月份没有销售额时,500万是不是要重新开始计算呢?


这个理解是错的。


诚立会计建议你一定要自己做一张表,可以统计一下你企业里“连续滚动”的销售额。


这样可以避免超过这个金额的标准,从而升级到一般纳税人哈。


3.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4.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销售额的当月或当季。


凡事都有特殊规定,这里咱们分两种情况:


1.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超标的其他个人(自然人)。

2.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超标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所以说,有些企业在成立时之所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是因为它的增值税税负相对较低,征收率只是5%、3%。


而且,目前还有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来,和诚立会计一起往下看


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下:(其他税费同小微企业)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再来看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的全称是“小型微利企业”,它是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的一个标准。


诚立会计提醒你,这里不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同时满足规定的4个条件就属于小微企业,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我们来看这4个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百万元。

3.从业人数不超过三百人。

4.资产总额不超过五千万元。


那满足条件后,到底能享受什么优惠呢?


主要优惠政策如下


1)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至2024年12月31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都可以享受)。


2)其他税费:

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纳税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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