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的这12种情况存在个人所得税风险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05-28个税。
1、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存在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风险;
2、自然人股东获得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存在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风险;
3、企业为自然人股东支付消费性支出(报销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个人车辆保险费等),存在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风险;
4、自然人股东(及其家庭成员、或其相关人员)借用企业资金购买房产及其他资产,存在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风险;
5、自然人股东将资金借给公司使用,存在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风险;
6、自然人股东低价转让股权,存在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风险;
7、自然人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补缴注册资本金,存在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风险;
8、自然人股东撤资收回款项超过实收资本的金额,存在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风险;
9、企业将车辆以低于市场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股东,存在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风险;
10、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原值计算不准确,存在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风险;
11、企业向自然人股东分配股息、红利未按时支付,存在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风险;
12、自然人股东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以股权抵偿债务,存在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