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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投资企业所有股东同比减资,老板要交个税吗?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3-06-26
因被投资企业所有股东同比减资,老板要交个税吗?

因被投资企业所有股东同比减资,老板要交个税吗?

答:是否要缴纳个税关键一点要看老板减资时是否有所得,所得的计算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的规定: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因此,在减资时,股东应该用所有减资对价与原始投资成本之间差额按照20%征收个税。同时,如果减资对价低于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税务机关有权要求按照净资产(评估值)来核定收入。

如果是公司的所有股东都同时减少投入资本,而且是按照同比例减少,即减资前后所有股东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发生变化,只要减资金额小于投资成本的,个人股东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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