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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印发《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3-06-13
为进一步激发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活力,持续推动企业梯队培育,助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特制定以下措施。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活力,持续推动企业梯队培育,助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活力,持续推动企业梯队培育,助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创新领航”行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非建筑业企业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作为申报条件的可放宽至不少于1亿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大技术产品创新和首制首试首用,给予集成电路“首流片”、新材料“首批次”、医药“首试产”、信创“首方案”等奖励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3000万元。鼓励各区利用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或统筹相关资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及研发支持力度。


    二、实施“融通入链”行动。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与大型企业联合攻关,对通过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成功“揭榜”大型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支持。开展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产品绘制入链工作,围绕重点产业链关键卡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作为“揭榜人”参加筑基工程开展产业攻关;通过产业链强链补链协同奖励,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进入本市重点链主企业供应体系。


三、实施“场景育新”行动。围绕机器人、信创、氢能等前沿新兴领域,推动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场景创新开放建设,对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创新技术突破类场景攻关、创新技术应用类场景建设给予资金支持。促进场景成果转化,对经过应用场景验证的技术、具备工程化推广条件的方案,在北京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中优先推荐使用。鼓励成果规模推广,对于新技术和方案在新基建领域迭代更新和规模化应用的给予小批量验证和推广支持。


四、实施“千亿畅融”行动。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支持,对企业符合条件的首贷业务给予资金补助并探索适时扩面至二次贷业务。联合金融机构发布更丰富更精准“专精特新贷”产品和纯信用贷产品。积极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引导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优惠贷款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行中小企业债、科技创新债等创新产品。出台促进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政策,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和普惠面。充分利用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等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为获得“创客北京”大赛前30名且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五、实施“数智转型”行动。通过中小企业服务券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支持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按照合同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实施上云上平台改造,按照合同额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优选推荐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国家数字化赋能相关试点项目。对“数智转型”服务数量和成效突出的服务机构,在市级中小企业示范平台认定、年度绩效评价中给予加分支持。


六、实施“挂牌倍增”行动。对进入北京“专精特新”专板规范层、培育层的优质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助力挂板专精特新企业实现直接融资,对年度累计直接融资额在20 亿元至25 亿元(含)区间部分按照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对于超 25 亿元(含)部分按照融资额的3‰给予奖励,合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支持优选专精特新企业快速申报北交所,提高发行上市审核效率。支持企业在A股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市级财政按规定给予每家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贴,区级财政资金补贴不低于市级标准。


七、实施“专利护航”行动。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在“三城一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专业孵化器、重点园区等区域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畅通专利审查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享受知识产权优先审查政策。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开展专利布局,对国内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费用以及前十年年费在享受国家减缴政策后按实际应缴金额予以资助。


八、实施“京才荟聚”行动。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引进人才支持力度,优先引进国家级“小巨人”企业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引进的符合政策的优秀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鼓励各区通过新建、改建住房,长期趸租集体土地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改建自有用房,调剂已有公共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采取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售共有产权住房、给予人才租房补贴等方式,做好专精特新企业人才住房保障。鼓励各区将专精特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团队优先纳入区人才计划,在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做好属地保障。


九、实施“品牌点亮”行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提升品牌国际国内影响力,对上年度入选品牌强国工程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榜单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不超过品牌宣传推广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品牌榜单目录通过每年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予以发布。开展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创制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补助,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其他国家开展标准应用示范。支持开展外贸业务的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线上外贸展会等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70%的资金支持。


十、实施“服务聚合”行动。依托小微企业示范基地,首批试点建设10个专精特新特色园区,为企业融资、产业链融通、数字化转型开展精准服务,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设立专精特新服务站,壮大政策服务专家团队,市区两级形成专精特新政策宣贯常态机制,实现政策精准触达。在中小企业示范平台、小微企业示范基地认定和绩效评价中,不断强化专精特新企业服务成效的考核力度。


本政策适用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执行期至2028年底(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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