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财税资讯 > 政策解读

小规模纳税人5月已开具3%的普票无法收回,还能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吗?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3-06-13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问:我是一家餐饮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对新出台政策不熟悉,2023年5月25日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5月实际月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我公司客户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还能够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15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减税申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为减轻您的办税负担,无需对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作废或换开。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今后您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时,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

上一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下一篇:合伙人未收到应分配的利润,需要纳税吗?
热门服务和内容

公众号

  • 官方公众号

  • 抖音号

  • 官方抖音

  • 小红书

  • 官方小红书

  • 微信号

  • 微信客服

  • © 2018-2024 北京诚立会计(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11011202004374号京ICP备2023007986号北京市通州区富力中心B01座27层2705室
    4000-989-866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