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企业发展,多个政策延长期限,国家大力提高了税收政策力度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3-08-04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多个公告,明确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相关政策,进一步助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按照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公告还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也延续至2027年底。按照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而在地方性税收园区成立个体工商户,除了以上政策能享受外,个税还能享受核定征收。核定后个税在0.3%-1%之间,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在1.36%-2.06%之间。
举个例子:老王在税收园区成立一个建材销售经营部,一年的销售额在400万左右,老王需要缴纳多少的税费呢?
增值税:400/1.01*1%=3.96
附加税:3.96*6%=0.24
个税:400*0.3%=1.2
合计:3.96+0.24+1.2=5.4
一共才需要缴纳5.4的税费,减负效果十分明显。国家为了缓解企业的经营、税务成本等压力,大力提高了税收政策的力度。企业也要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做到三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