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行为都属于虚开发票!后果很严重!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3-05-22
大家都知道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但这些行为同样也属于虚开发票!也会被追究的!快跟着诚立会计一起看下!
虚开专票达到10万会被判刑,但是虚开普票,超过一定数量也会触犯刑法,直接移交公安机关,甚至最高可判7年!
No.1
虚开5份普票被查
直接移交公安机关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査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园税稽处[2021]132号)中显示,苏州某公司因虚开5份31万的普票被查,涉嫌虚开且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违法事实
1、经江苏税务数据情报管理平台查询核实,经确认你单位不在注册及经营地址,证实你单位已走逃(失联)。
2、根据对你单位上下游交易信息分析,你单位进销项货物严重背离、不匹配。
3、根据对你单位检査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数据分析,你单位存在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情形。
4、根据你单位报送的《企业存款账户报告表》和增值税发票信息有关银行账户信息,检查人员向相关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你单位所有已知银行账户及相关联人员个人账户(包括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账单,核对资金流。经查,你单位银行账户异常、交易资金不真实。
综上,根据检查人员获取的你单位无生产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走逃(失联)、进销项不匹配、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等相关优势证据,据此判定你单位对外开具的5份増值税普通发票,上述发票金额合计310021.55元,税额合计9300.65元,无真实货物交易。
处理决定
你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是以虚开发票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没有真实生产经营业务,本质上并没有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外开具的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发票金额合计310021.55元,税额合计9300.65元,定性为虚开,且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可以看出:
大数据!在大数据面前企业信息都是透明的!四流不一致、进销存异常分分钟就会被抓到!
千万不要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税局利用大数据和金税平台审核比对远比你想象的要简单!
只要企业有问题,私人账户、企业账户、其他相关人员的账户全都跑不了!
虚开增值税普票也会违反刑法!
面对这种情况,有些“机智”的老板表示:既然大数据能查到,那我不开发票/介绍给别人收好处费行不行?继续往下看!
No.2
没有直接虚开发票
也是违法的!
简单来说,除了直接虚开发票的行为外,以下行为都属于虚开发票: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虚开发票的后果
1、什么情况下虚开发票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于2022年4月联合发布了修改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新标准”),有关规定,虚开普通发票,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30万以上;
2)虚开发票金额累计数额为50万元以上;
3)5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数额达到以上1、2项的60%以上。
2、行政处罚
1.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将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虚开发票金额超过1万元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2010年第5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1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税款5万元以上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额每增加三千元或者实际骗取的税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不满10万元或者骗取国家税款不满5万元,情节严重的,可以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No.3
收到虚开发票怎么办?
如果一不小心收到了虚开的发票,或是察觉对方有虚开嫌疑,怎么办?可参照下列方法自救:
1.重新获取符合规定的发票
如果发现手头的发票是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第一时间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2.留存“善意取得”的证据
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一定要留存“善意取得”的证据!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不以偷税论处,同时无需缴纳滞纳金。
因此,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一定要留后手,即“善意取得”的证据。
善意取得的关键性证据有三点:
1)相关业务真实性的资料
2)资金未回流
3)未支付手续费
3.税务处理一定要合规
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除了留存“善意取得”的证据,税务的处理也一定要合规!
(1)增值税处理
尚未申报抵扣的,暂缓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尚未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暂不办理退税;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所涉专票注明的税额作进项转出处理或追回退税款。
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重新办理出口退税。
(2)所得税处理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②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③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④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⑤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⑥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注: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另外,如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