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官宣:取消电子发票的领用!电子发票要退出历史舞台…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3-05-21自全电发票开票试点扩大后,某地税局宣布取消普通电子发票的领用,全电发票时代正式来临……1
取消普通电子发票
网友反应亮了!
近日,上海税局发布了这样一则公告:
按照上述公告,上海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范围,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但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领用开具了。
关于这个公告,广大网友的反应也是很亮眼:
由于现在全国已经多地宣布上进入全电票的开票试点,因此,也有网友评论:
看到上海市新发的公告,诚立会计也大胆预测: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是必然趋势,普通的电子发票也会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但是,很多会计还是分不清全电发票和普通电子发票的区别,以及全电票的开具和接收相关的问题,下边诚立会计就跟大家好好说一说。
02
全电发票和传统电子发票有什么区别?
一、传统电子发票(即纸电发票)的样式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全电发票样式
两者的主要区别:
一、票面样式显著不同
全电发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二、管理方式不同
1、对于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2、对于传统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纸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需先申领税控专用设备并进行票种核定,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三、发票交付手段不同
1、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各类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
2、“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版式文件进行交付。即开票方将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后,仍需对发票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3
受票方
接到全电票如何处理?
1、受票纳税人取得发票和确认
纳税人可以使用各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入“税务数字账户模块”,通过筛选,可以查询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2、全电发票查验途径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全电发票信息。可以手动输入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等基本信息,也可以直接导入。
3、发票入账
单位收到的凭证确属电子会计凭证的,无论是否收到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均应当主动向开票单位索取电子格式的会计凭证。同时,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即必须保存OFD源文件。
……
拍照、截图、扫描等电子影像件属于电子副本文件,并不是电子会计凭证原件,不能仅以电子副本文件报销入账归档。
4、发票报销归档
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开票方
如何开具全电发票?
一、进入渠道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进入全电发票开具功能模块。
2.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主要展示“数据概览”、“发票填开”、“最近开票”等功能。
二、数据概览
数据概览主要功能:显示纳税人的授信额度、纸质发票情况、本月蓝票开具情况,方便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前,作为参考。
三、开票员授权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可直接使用全电发票相关功能,如需增加其他人员开具全电发票,需要进行开票员授权。
1.法人、财务负责人或有管理权限的办税员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入首页【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
2.输入被授权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类型选择“开票员”,功能集选择“电票平台”,录入有效期止,点击【确定】。
3.开票员以“个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在操作栏点击“确认”,授权成功。
四、蓝字发票填开
1.进入路径: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
2.选择发票票种等信息后,点击【确定】。
3. 录入或选择购买方信息、开票项目信息、备注信息(非必录)、经办信息
(非必录)后,点击【发票开具】。
4.系统自动进行发票赋码并生成电子发票,显示开票成功提示,发票自动传递至对方税务数字账户,也可进行二维码、邮箱交付或下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