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实施意见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3-05-20对于很多职场女性而言,经常因不能实现家庭与工作的平衡而烦恼,很多女性更是为了家庭离开了职场。
在日常工作中,职场妈妈们如何兼顾好工作和家庭呢?
广东省人社厅近期就《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实施意见》发布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以下几点:
1. “妈妈岗”主要用于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照顾工作和育儿。
2.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可以按规定开发设置“妈妈岗”,鼓励用人单位拿出部分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用于“妈妈岗”设置,鼓励规上限上企业设立“妈妈岗”。
3. 鼓励引导“妈妈岗”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的方式,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方便妇女更好地兼顾照料儿童和工作。
4. “妈妈岗”实行劳动合同形式用工的,应在劳动合同中协商明确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料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内容;劳务形式用工的,应签订劳务协议,合理确定权利义务。
专家解读: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应急管理教研部副主任、法学博士、教授张青认为,“妈妈岗”出台专项政策是一项有益探索,可以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补贴对象进行细分,做好分层分级分类设计。
在广东省吹响高质量发展号角的背景下,技能人才无疑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通过加强技能培训,将更多一线“妈妈岗”员工培养为高技能人才,按技能等级给予分类分层补贴,促使更多“妈妈岗”转化为高级、中级技术工人,不断精益求精,让“妈妈岗”进化为人才的“妈妈港”,最终实现多方“共赢”。
其实早在2022年7月,广东省中山市就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的若干措施》,将“妈妈岗”纳入就业补助资金配套范围。
其中明确了多项措施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
1.社保补贴
劳动合同用工:用人单位成功申报劳动合同用工“妈妈岗”,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养育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儿童的妇女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按每月300元/人标准给予社保补贴、 每月100元/人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灵活就业用工:在成功申报劳务用工“妈妈岗”的用人单位实现灵活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养育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儿童的妇女,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务协议,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费,按每月300元/人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2.最高一次性500元/人培训补贴给到企业
用人单位成功申报“妈妈岗”并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养育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儿童的妇女就业,经报备人社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妈妈岗”员工岗前、在岗或转岗等培训,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
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按 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元。
3.用人单位可享普惠性税收等优惠
企业实施劳动合同用工形式“妈妈岗”的,若“妈妈岗”就业人员属于符合条件重点群体人员,企业与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可以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4.劳动合同用工劳动者可享免增值税等优惠
若用人单位实施劳务合同用工形式“妈妈岗”的,“妈妈岗”就业人员非企业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试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